产品特色
保障全面:给付疾病或意外住院保障金,保障更高、更全面
灵活选择:不同津贴额度,可满足不同经济条件与医疗消费的客户需要
定额给付:理赔手续简便,减少理赔纠纷,给客户贴心关怀
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其个人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其个人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照所列比列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每一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与残疾保险金的累积给付总额,以其保险金额为限。
保障项目 | 说明 |
---|---|
一般住院医疗津贴保险金 | 若于其个人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经医院确 诊必须住院治疗的,自每次住院的第4日起按约定的每日一般 住院津贴给付一般住院医疗津贴保险金。 |
重症监护住院津贴保险金 | 若于其个人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经医院确诊必须入 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的,自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第 1日开始按约定的每日重症监护住院津贴给付重症监护住院津贴保险金。 |
住院手术医疗津贴保险金 | 若于其个人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经医院确诊且施行 手术的,根据被所施行手术项目按合同所附 附表2标准给付住院手术医疗津贴保险金,住院手术医疗津贴保险金给付金额 以5000元为限,累计给付的住院手术医疗津贴保险金金额达到5000元时,保险责任终止 |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下。
缴费方式:趸交、月交、季度交、半年交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既往症、流产或分娩、精神和行为障碍、牙齿整形、参加高风险运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基本部分
|
疾病住院医疗津贴
|
不承担责任
|
(实际住院天数-3)×住院日补贴额
|
意外住院医疗津贴
|
(实际住院天数-3)×住院日补贴额
|
||
可 选 部 分 |
疾病重症监护住院津贴
|
不承担责任
|
实际住院天数×重症住院日补贴额
|
意外重症监护住院津贴
|
实际住院天数×重症住院日补贴额
|
||
疾病住院手术医疗津贴
|
不承担责任
|
约定保额 (具体保额参考保单条款(附表2)) |
|
意外住院手术医疗津贴
|
约定保额 (具体保额参考保单条款(附表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