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性价比高:保费低,保障高,物美价廉
保障全面:意外身故、疾病身故均可覆盖
企业利益:增强企业凝聚力,转移企业财务风险
定额给付:理赔手续简便,减少理赔纠纷
家属福利:配偶、子女可作为连带被保险人,体现团体福利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其个人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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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于其个人保险期间内身故,按其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责任终止。 |
适用群体:“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团体成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团体保险。
参保年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18—65周岁
保险期限:一年或一年以下。
缴费方式:趸交、月交、季度交、半年交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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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
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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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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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 终止,并向受益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并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未满期净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