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女性生育医疗保险金
在被保险人个人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符合国家或当地政府计划 生育管理规定的情况下,符合当地政府制订的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中生育 医疗标准的在医院诊疗发生的下列合理生育医疗费用,在 每次扣除约定的免赔额之后乘以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女性生育医疗保险金。
(1)孕产期检查费(确诊怀孕日起至产后42天);
(2)分娩时所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不包括婴儿费用);
(3)终止妊娠医疗费用;
(4)其它的合理生育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双方签订的 协议上载明。
本公司按上述约定给付女性生育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女 性生育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 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的孕产期跨越两个保单年度,则女性生育医疗保险金的最高给付 限额以该被保险人分娩时所在的保单年度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若未续保, 则本公司仅赔付被保险人在其个人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上述生育医疗费用。
补偿原则
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公费 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补偿,对于符合 当地政府制订的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中生育医疗标准的合理生育医疗费 用,本公司在扣除其它途径已获得的补偿后,对于剩余部分费用根据本附加 险合同约定在该被保险人的女性生育医疗保险金额的限额内承担相应的保险 责任。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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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生育医疗保险金 | 在个人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在符合国家或当地政府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情况下,符合当地政府制订的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中生育医疗标准的在医院诊疗发生的下列合理生育医疗费用,在每次扣除约定的免赔额之后乘以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女性生育医疗保险金。 (1)孕产期检查费(确诊怀孕日起至产后42天); (2)分娩时所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不包括婴儿费用); (3)终止妊娠医疗费用; (4)其它的合理生育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上载明。 按上述约定给付女性生育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女性生育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
(1)不符合国家或当地政府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生育行为;
(2)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所致的终止妊娠;
(3)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所致的终止妊娠;
(4)先天性畸形、变形及染色体异常以及其它遗传性疾病;
(5)未告知的既往症及初次投保保险期间起始日之前已经怀孕的;
(6)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行为所致的终止妊娠;
(7)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疗养、康复治疗、心理治疗;
(8)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所致的终止妊娠;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及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所致的终止妊娠;
(11)被保险人在患淋病、梅毒、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内因疾病导致的。
保什么 | 保多少 |
女性生育医疗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社会和公费医疗已报销部分-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 -免赔额)x 约定报销比例 |
被保险人因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先天性疾病、未告知的既往症、投保人的故意伤害、康复治疗、故意自伤、进行高风险活动、患艾滋病、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