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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保障关爱佳
提供多种人身保障,给您的生活增添更多关爱。
可享受:
1、身故保险金;
2、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3、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年金转换乐无忧
保险期满时您还可以申请将满期生存保险金转换为年金领取,为您带来持续的现金流,帮助您规划未来的品质生活。
基本保险金额表
每1000元年交保险费对应的保险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的 105%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内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后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110%×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 度数) |
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起 180 日内身故的,在按上 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的同时,还将给付“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90%×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 为交费年度数) |
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 若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 180 日内身故的,在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的同时,还将给付“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 交费年度数)。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若于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年度数 |
投保年龄:28天——65周岁
交费期间:3年期、5年期
保险期间:6年(交费期3年)、10年(交费期5年)
交费方式:期交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张先生,40岁,购买了前海海盈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险费10000元,交费3年,合计支付保险费3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0450元,保险期间为6年。各保单年度保单利益测算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该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特提醒您注意。
2、上表中列示的“意外身故保障(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指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条款规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情况下我们提供的保障,包括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其他未列明的保险责任均以保险条款所载内容为准。
3、各保单年度除保险费及各项身故保障外,其它均为保单年度末数值。
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 “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下列第(8)至第(14)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 “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的责任:
(8)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殴斗、醉酒;
(9)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10)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 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 致的伤害;
(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 不在此限;
(12)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 染者除外
(13)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 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4)被保险人从事井下作业、火药、爆竹制造等高风险工作。
因下列第(15)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交通意外身故 特别保险金”的责任:
(15)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 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对于本条款“2.3 保险责任”中规定的任何一项保险金,如果我们均不承担给付责任,则向您退 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张先生,40岁,购买了前海海盈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年交保险费10000元,交费3年,合计支付保险费3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10450元,保险期间为6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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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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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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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交费年度数 |
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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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保单年度数 ×110% (保单生效1年内疾病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105%)) |
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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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保单年度数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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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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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保单年度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