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意外与疾病 双重保障
获得身故保障的同时,还可获得重大疾病和特定疾病保障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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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若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起 180 日内全残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年满十八周岁可以作为投保人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投保;
保险期间:10年、20年、30年、至60周岁、至70周岁;
保险期及缴费期满后不得超过70岁;交费期间和保险期间不一定需要相等,但交费期间要小于等于保险期间。
交费方式:年交
钱先生,31岁,想购买一份定期保障型产品,经过细心比较,钱先生最终决定购买前海如e优选定期寿险,选择基本保险金额50万元,附加重疾保额10万元,保障期限为10年,交费5年,经体检,确认预投保档次为超优体,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为1350元,合计支付保险费6750元。保障权益如下: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 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 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钱先生,31岁,购买前海如e优选定期寿险,选择基本保险金额50万元,附加重疾保额10万元,保障期限为10年,交费5年,年交保险费为1350元,合计支付保险费675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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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
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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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90天内疾病导致的,领取保单现金价值) |
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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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90天内疾病导致的,领取保单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