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项目 | 说明 |
|---|---|
| 养老保险金 |
自合同养老保险金首次领取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前一个保单周年日(含)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仍生存,在养老保险金领取日按如下约定给付养老保险金: (1)若您选择年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给付系数”的乘积给付养老保险金; (2)若您选择月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给付系数”乘积的 8.5%给付养老保险金。 |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按如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的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上述“所交保险费”等于“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所处的保单年度数和合同的交费年期数的较小者”的乘积。 |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按如下两项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的所交保险费; (2)“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合同的交费年期数”的乘积。 上述“所交保险费”等于“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当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年交保险费”与“合同的交费年期数”的乘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