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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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等待期内:非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全残,给付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合同终止。 等待期后: 18周岁前:按“已交保险费*对应的给付比例”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 18周岁后: 若身故或全残发生在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前,按“已交保险费*对应的给付比例”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 若身故或全残发生在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后,按“已交保险费*对应的给付比例”、“现金价值”、“有效保险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合同终止。 到达年龄给付比例:0 周岁至 17 周岁 100%;18 周岁至 40 周岁 160%;41 周岁至 60 周岁 140%;61 周岁及以上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