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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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18周岁前,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18周岁后,按以下方式给付: 1、缴费期内,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缴费期满,按以下三者的较大者给付: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给付比例:0-17周岁:100%;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