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18周岁前: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18周岁后: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缴费期内,按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所交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缴费期满,按以下下三者的最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所交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③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给付比例:0-17周岁:100%;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0周岁及以上: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