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1、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或全残,按如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见下表)×所交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以后身故或全残,按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全残发生在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前,按如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见下表)×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身故或全残发生在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后,按如下三者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见下表)×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