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如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给付比例:0至17周岁100%;18至40周岁160%;41至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