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盛世鸿福年金保险(分红型)
个人
投保范围
0-69周岁
投保年龄
10年或15年
投保年限
前海盛世鸿福年金保险(分红型)属于年金保障产品,提供生存保险金、满期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等保障。
产品描述

前海盛世鸿福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1,生存领取,满期给付

产品涵盖生存与满期生存保障责任,助您畅享品质生活。

2,保单贷款,排忧解难

产品提供保单贷款功能,解您燃眉之急。

3,参与分红,锦上添花

保险期间内每年有分红机会,分享公司盈余分配,共享经营成果。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生存保险金

(1) 若您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期间为10年,从主险合同生效满5个保单年度的保单周年日(含)开始,至保险期满日前一个保单周年日(含)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年度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的2%给付“生存保险金”。

(2) 若您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期间为15年,从主险合同生效满10个保单年度的保单周年日(含)开始,至保险期满日前一个保单周年日(含)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年度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的2%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如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前海盛世鸿福年金保险(分红型)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69周岁

保险期间:10年或15年

交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犹豫期:15日

责任免除

前海盛世鸿福年金保险(分红型)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主险合同成立或者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请见条款。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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