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综合保障(幺儿卡(新))
少儿
投保范围
3-18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幺儿卡”是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着“客户至上,服务至上”的服务宗旨,依托平安先进与强大的网络平台,为客户量身定制的产品。
产品描述

 

产品介绍:


“幺儿卡”是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着“客户至上,服务至上”的服务宗旨,依托平安先进与强大的网络平台,为客户量身定制的产品。请在卡背面注明的投保申请日期之前按保险合同生效流程进行投保(激活)。仅限制在重庆地区销售。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因意外导致身故,我们按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5万元。
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因意外导致残疾,我们按合同约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最高5万元。
少儿重疾 若患合同约定的少儿重疾,我们给付2万元赔偿金。
意外伤害门诊医疗 因意外产生合理门诊治疗费用的,我们按合同约定给付赔偿金,最高5000元。
住院医疗保险金 因意外或者疾病需住院治疗的,我们按约定给付赔偿金,最高10万元。
责任免除

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八)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由此导致的身故、残疾除外);


(九)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十)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十一)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十二)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2、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3、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意外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八)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


(九)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十)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十一)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十二)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三)被保险人因矫形、整容或康复性治疗等所支出的费用;


(十四)被保险人支出的挂号费、膳食费、护理费、陪住费、取暖费、交通费等;


(十五)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的医院就医;


(十六)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它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


(十七)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它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部分自付项目和药品的个人自付部分。

 

4、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九)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性病;


(十)疗养、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十一)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十二)被保险人健康检查、疗养、静养或特别护理;


(十三)被保险人支出的挂号费、膳食费、护理费、陪住费、取暖费、交通费等;


(十四)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的医院就医;


(十五)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七)被保险人因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既往症及其并发症或投保前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十八)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它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


(十九)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它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部分自付项目和药品的个人自付部分。

投保须知

1、投保规定

 

本卡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父母;被保险人已满18周岁,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本人。生存受益人为被保险本人,身故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投保人在确认投保(激活)之前,请详细阅读本说明手册有关保险责任及免除保险人责任的相关约定。

 

2、投保对象


3-18周岁的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少儿。


3、保额限制

 

对每一被保险人投保“幺儿卡”以壹份为限,本公司对多购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


4、保险期限

 

本保险的期限为一年,自在pingan网站上注册被保险人的相关保险信息并得到保单号码后的第四日零时(不包括投保当日)起承担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保险责任,自签发电子保单后第三十四日零时(不包括投保当日)起承担疾病住院医疗、少儿重大疾病保险责任,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具体保险责任期限以保单记载为准。对保险责任生效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告知义务

 

本公司可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所有告知事项以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无效。


6、保险合同成立生效


本保险合同自投保人按保险生效流程投保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承保方成立;本公司签发电子保单时保险合同生效,本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期限以保单记载为准。


7、保险凭证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幺儿卡”投保的保险仅提供电子保单。


8、本保险不办理撤保、退保和加保。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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