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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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 |
自合同正式生效起,被保人在保险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因该意外事故导致1-10级伤残或身故的,按最轻十级赔5000元,每加重一级多赔5000元,最严重赔5万。 |
航空意外伤害保障 |
被保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因该意外事故导致1-10级伤残或身故的,按最轻十级赔8万,每加重一级多赔8万,最严重赔80万。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1、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第二天起,被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对其合理意外医疗费,保险公司会按0免赔额,报销80%社保范围内的医疗险,未经社保按40%报销,以无社保身份投保按80%报销,与疾病住院医疗累积可报销30万医疗费。 2、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满30天起,被保人因为疾病因素住院治疗的,无论是大病小病,保险公司都会按0免赔额,报销80%社保范围内的医疗险,未经社保按40%报销,以无社保身份投保按80%报销,与意外住院医疗累积可报销30万医疗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