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富颐金生养老年金保险优点:
1、保证领取,养老安心
自首次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9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为保证给付期限。
2、年领月领,随心选择
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可随心选择年领或月领。若选择按月领取,按该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的8.5%给付养老保险金。若选择按年领取,按该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养老保险金。
3、保单贷款,急您所急
提供保单贷款功能,贷款比例最高可达现金价值的80%,缓解急用资金时的燃眉之急。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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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金 |
若您选择年领方式,自首次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生存,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保险金。
若您选择月领方式,自首次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生存,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5%给付养老保险金。 |
保证给付养老保险金 |
自首次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9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为保证给付期限。 若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限内身故,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保证给付养老保险金”,其数额为保证给付期限内应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总额与已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总额两者的差额。若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限后仍生存,保险公司继续给付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自被保险人年满9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保证给付养老保险金”为零。 |
祝寿金 |
若被保险人在首次养老保险金领取日生存,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祝寿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首次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身故,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首次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后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大于“保证给付养老保险金”,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保证给付养老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首次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后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小于等于“保证给付养老保险金”,保险公司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年龄:0-7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更多免责详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