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i康保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80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属于意外保障产品,提供因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医疗和骨折保障,还有因航空、公共客运汽车、客运列车、轮船意外导致的身故和伤残保障。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我们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猝死;


4)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或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交通工具;


6)核爆炸、核辐射与核污染、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8)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如您投保的计划包括意外伤残保险责任、且被保险人身故前主险合同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条目,保险公司按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搭乘合法运营的客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如您持有的保险合同包括航空意外伤残保险责任且被保险人因航空意外身故前主险合同已有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公共客运汽车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票乘坐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汽车(包括公共汽车、电车、但不包括旅游大巴、单位给员工租赁的上下班班车、景区或公园的摆渡车),乘坐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公共客运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公共客运汽车意外身故 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如您持有的保险合同包括公共客运汽车意外伤残保险责任且被保险人因公共客运汽车意外身故前主险合同已有公共客运汽车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公共客运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公共客运汽车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公共客运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客运列车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票乘坐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公共轨道列车(包括铁路客运列车、地铁及其他城市轨道交通,但不包括有轨电车、景区或公园内的轨道交通工具),乘坐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客运列车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客运列车意外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如您投保的计划包括客运列车意外伤残保险责任且被保险人因客运列车意外身故前主险合同已有客运列车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客运列车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客运列车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客运列车意外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轮船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票乘坐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轮船,乘坐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如您投保的计划包括轮船意外伤残保险责任且被保险人因轮船意外身故前主险合同已有轮船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轮船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伤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搭乘合法运营的客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条目,保险公司按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
公共客运汽车意外伤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票乘坐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汽车(包括公共汽车、电车,但不包括旅游大巴、单位给员工租赁的上下班班车、景区或公园的摆渡车),乘坐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条目,保险公司按公共客运汽车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公共客运汽车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
客运列车意外伤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票乘坐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客运列车(包括铁路客运列车、地铁及其他城市轨道交通,但不包括有轨电车、景区或公园内的轨道交通工具),乘坐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条目,保险公司按客运列车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客运列车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
轮船意外伤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票乘坐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轮船,乘坐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条目,保险公司按轮船意外伤残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轮船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
意外医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医院进行治疗,对于在保险期间内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而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或住院前后七天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被保险人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有关规定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后,在本项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范围内按100%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意外骨折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经医院确诊为骨折的,保险公司给付“意外骨折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80周岁


保险期间:≤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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