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时间:T+1~T+60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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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
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本条款第三条所规定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
仲裁、者诉讼费用 |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费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2)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3)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4)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5)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6)更多详情见条款。
平安公众责任险(群众性娱乐活动)特点:
1. 本保单承保群众性娱乐活动,指:亲子、展览、讲座、参观、采摘、表演、游戏等不涉及体能运动类的娱乐活动。
2. 本保单承保参加活动人员及组织方在活动期间因活动相关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责任,参加活动人员不含组织方自有的或临时聘请的工作人员、不含邀请的活动嘉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