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接受本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就医治疗的,我们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或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交通工具;
(5)核爆炸、核辐射与核污染、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包皮环切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
(7)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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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疗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罹患疾病,在主险合同约定的医院接受治疗产生主险合同约定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依照约定在一般医疗保险金赔付限额内赔付保险金。
一般医疗保险金责任包含住院医疗保险金、指定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和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三个责任项目。 |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
在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自其出生以来初次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并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首先按主险合同约定赔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保险公司累计赔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保险公司依照约定赔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包含恶性肿瘤住院医疗保险金、恶性肿瘤指定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和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三个责任项目。 |
等待期 |
除另有约定外,自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开始日起30天内(含第30天)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投保后至等待期结束前发生的疾病所导致的医疗费用,无论此等费用是否发生在等待期内,保险公司都不承担主险合同所有保险金的赔付责任。 被保险人在投保后至等待期结束前发生主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主险合同将终止,保险公司会向你无息退还主险合同所有保险费。 以下两种情形,无等待期: (1)因意外伤害发生的保险事故;
(2)您在不迟于上一保险期间届满后60日内成功重新投保本产品且没有增加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的,无等待期。在此情形下,您首次投保保险期间内因等待期而除外的保险责任在新的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将继续除外。 |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