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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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保险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残疾保险金 |
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
住院医疗费用 |
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给付医疗保险金。 |
误工津贴保险金 |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误工津贴日额给付“误工津贴保险金”。给付误工津贴保险金天数以60天为限。 |
住院护理津贴保险金 |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住院护理津贴日额给付“住院护理津贴保险金”。保险人给付住院护理津贴保险金天数以60天为限。 |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医疗费用支出或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5、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