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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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治疗(包含门诊、住院);社保目录内赔付;免赔:100元免赔,90%赔付,若被保险人以社会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保险公司应赔付金额的50%进行赔付。 |
意外、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 疾病住院等待期90天,因意外住院或连续投保无等待期;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治疗;免赔:100元免赔,90%赔付,若被保险人以社会保险身份参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保险公司应赔付金额的50%进行赔付。 |
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按约定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按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按约定金额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按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