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意外险(1~4类)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65岁
保障期间:1年
缴费期间:1年
承保职业:1~4类
投保份数:最多2份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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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或残疾 |
最高10万保额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注: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则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最高2万保额 保障内容: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在符合规定的医院进行治疗,就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扣除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按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免赔额:100元;
报销比例:有医保经社保报销按80%报销,无医保或未经医保报销按70%报销。 |
意外住院津贴 |
50元/天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在规定的医院住院治疗,经医师诊断被保险人必须实施特级或一级护理的,就被保险人接受护理的合理天数,按约定的住院护理津贴日额给付住院护理津贴保险金。每次事故3天免赔,单次事故最多给付10天,累计最多给付90天。 |
房屋主体损失保障 |
5万保额 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在载明的地址内由于下列原因发生的损失,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包括但不限于: 1.家庭燃气用具、电器、用电线路以及其他内部或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灾; 2.家庭燃气用具、液化气罐以及燃气泄露引起的爆炸; (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 (三)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暴雪、崩塌、冰凌、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