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之力少儿守护卫士(学平版2024)
少儿
投保范围
6-17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属于意外保障产品,提供意外身故、伤残、意外医疗等保障。
投保须知

平安保之力少儿守护卫士(学平版2024)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6-17周岁

保障期间:1年

生效日期:投保成功后第5天起生效

限购份数:1份

医院范围: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等待期:疾病身故、疾病住院医疗等待期60天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身故和伤残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100%约定保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根据伤残等级按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三项保障计划对应的保额分别为8万元、8万元和15万元。

意外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在符合约定的医院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就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扣除免赔额后按约定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每次事故免赔100元,在社保范围内经社保结算按90%赔付,未经社保结算按80%赔付。因动物抓咬伤导致的疫苗及球蛋白医疗费用,限额300元。三项保障计划对应的保额分别为1.5万元、3万元和5万元。

疾病身故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后,合同终止。三项保障计划对应的保额分别为3万元、8万元和15万元。

意外和疾病住院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就其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乘以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三项保障计划对应的保额分别为1.5万元、3万元和5万元。免赔额200元,如被保险人已在第三方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剩余费用按90%赔付;如被保险人未获得其他医疗费用补偿,则在社保范围内进行分段赔付。

分段赔付标准为:

1000元及以下的部分,给付比例30%;

1000元以上至4000元部分,给付比例40%;

4000元以上至7000元部分,给付比例50%;

7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给付比例60%;

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给付比例70%;

30000元以上部分,给付比例80%。

第三者死亡伤残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因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监护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三项保障计划对应的保额分别为1.5万元、3万元和5万元。

第三者医疗费用

每次事故免赔200元,三项保障计划对应的保额分别为1.5万元、3万元和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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