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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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1、第三者死亡伤残 保险人在驾驶保单载明非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应由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承担的身故伤残赔偿责任 2、第三者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驾驶保单载明非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应由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承担的医疗费用赔偿责任。 赔付规则:每次事故扣除免赔额300元后按80%赔付 3、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驾驶保单载明非机动车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按保单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4、意外伤害医疗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驾驶保单载明非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在合同释义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按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赔付规则:每次事故扣除免赔额300元后按80%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