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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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定点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且住院治疗时使用了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保险公司就其与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相关的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3000元部分在扣除被保险人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并适用补偿原则后的80%给付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定点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但在住院治疗时未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保险公司就其与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相关的实际支出的、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3000元部分并适用补偿原则后的50%给付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
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金额以合同约定金额为上限,给付次数以1次为限,保险公司给付意外住院医疗保险金后,主险合同终止。 |
投保年龄:0-17周岁
保险期间:30/90/120/18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