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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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一)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1)主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且身故发生于主险合同交费期间内,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乘以对应的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且身故发生于主险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保险公司按下列三者的最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1)主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乘以对应的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下表所对应的系数; (3)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