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项目 | 说明 |
|---|---|
| 身故保险金 | 一、基本身故保险金:(1)18岁前身故给付已交保费;(2)18岁后身故按保额给付; 二、额外身故保险金:(1)18岁后身故,且在70岁(不含)前给付过一次轻症,按保额的20%额外给付一笔身故金;(2)18岁后身故,且在70岁(不含)前给付过两次轻症,按保额的40%额外给付一笔身故金;(3)18岁后身故,且在70岁(不含)前给付过三次轻症,按保额的60%额外给付一笔身故金;三、25岁(含)前身故还有专属身故保障,按附加险少儿定期的基本保额赔付。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按基本保额给付; 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1)70岁(不含)前已发生过一次特定轻度重疾,按基本保额的20%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70岁(不含)前已发生过两次特定轻度重疾,按基本保额的40%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70岁(不含)前已发生过三次特定轻度重疾,按基本保额的60%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 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 基本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按基本保额给付; 额外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1)70岁(不含)前已发生过一次特定轻度重疾,按基本保额的20%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70岁(不含)前已发生过两次特定轻度重疾,按基本保额的40%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70岁(不含)前已发生过三次特定轻度重疾,按基本保额的60%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 轻度重疾累积最多可赔付三次。每次确诊轻度重疾,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保险金。 |
| 重疾/特定重疾/轻度重疾陪护金 | 25周岁前确诊重疾/特定重疾/轻度重疾,重疾陪护金和特定重疾赔付金每份每月给付2000元,连续给付6个月,累计给付以6个月为限;轻度重疾陪护金每份每月给付2000元,连续给付3个月,累计给付以3个月为限。 |
| 恶性肿瘤保险金 | 恶性肿瘤累积最多可赔付3次,每次间隔5年或以上,每次按基本保额给付。前次复发、转移、或仍在持续存在或前次恶性肿瘤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都在保障范围之内。 |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意外导致伤残,按伤残等级赔付。 |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额给付;自驾车/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额外按基本保额给付一次。 |
| 被保险人豁免 | 被保险人初次确诊重疾/特定少儿重疾/轻度重疾可免交余期保费。 |
| 投保人豁免 | 投保人身故/全残/确诊重疾可免交余期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