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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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严重骨折住院津贴保险金 | 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经医院诊断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主险合同约定的严重骨折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严重骨折住院津贴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意外严重骨折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8)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
(9)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1)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12)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3)被保险人发生病理性骨折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骨的不完全断裂(不完全断裂指裂缝骨折、青枝骨折等骨的连续性和完整性部分中断)。
除“2.1责任免除”外,本主险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1.2保险责任”、“4.2保险事故通知”、“脚注3住院”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投保年龄:0-75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