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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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在6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额金额×12×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150%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若在6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6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 (1)若您选择的保险期间为20年,保险公司按身故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额金额×12×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100%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2)若您选择的保险期间为至年满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保险公司按身故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额金额×12×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128%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1)若您选择的保险期间为20年,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期满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2×交费年度数×10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2)若您选择的保险期间为至年满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期满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额金额×12×交费年度数×128%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