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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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 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1)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的120%。 “所交保险费”按照确诊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保险公司给付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后,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
女性特定癌症保险金 | 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的“特定恶性肿瘤”属于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女性特定恶性肿瘤”,我们除给付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外,还将按照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