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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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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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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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主险合同终止。
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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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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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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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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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且此前未发生“重大疾病”,给付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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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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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合同约定的轻度重大疾病,且此前未发生“重大疾病”,给付基本保额×20%;不同种类轻度重疾可多次赔付,以三次为限,达到三次,即此项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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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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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重大疾病、少儿特定重疾或轻度重疾,则按月给付重疾陪护金,每月2000元,最多领取6个月,则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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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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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主险合同终止。
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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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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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意外身故保额,按伤残等级比例赔付,公交意外伤残双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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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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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重大疾病、少儿特定重疾或轻度重疾,即可免交余期保费。父母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也可豁免余期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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