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项目 | 说明 |
|---|---|
| 身故保险金 | 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主险合同终止。 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基本保额。 |
| 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 确诊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且此前未发生“重大疾病”,给付基本保额。 |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确诊合同约定的轻度重大疾病,且此前未发生“重大疾病”,给付基本保额×20%;不同种类轻度重疾可多次赔付,以三次为限,达到三次,即此项责任终止。 |
| 陪护金 | 确诊重大疾病、少儿特定重疾或轻度重疾,则按月给付重疾陪护金,每月2000元,最多领取6个月,则责任终止。 |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主险合同终止。 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依意外身故保额,按伤残等级比例赔付,公交意外伤残双倍赔付。 |
| 豁免保险费 | 确诊重大疾病、少儿特定重疾或轻度重疾,即可免交余期保费。父母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也可豁免余期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