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未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或虽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但在前两个保单年度内没有达到至少60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前两个保单年度内至少有60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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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未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或虽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但在前两个保单年度内没有达到至少60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若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前两个保单年度内至少有60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保险公司按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若在前两个保单年度内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若在第三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
保单生效前2年内身故 | 基本保额 | |
保单生效第3年起身故 | 未参加运动记录平台活动 | 基本保额 |
参加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按约定达标任务 | 基本保额×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