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少儿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至尊版)(停售)
个人、少儿
投保范围
0-17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终身健康保障产品,提供45种重疾+10少儿特定疾病+8种特定轻度疾病保障,额外可选择投保疾病陪护金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

您可以单独投保基本部分,也可以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基础上增加可选部分,但不能单独投保可选部分。您在投保可选部分时必须同时投保该部分的三项责任,不能只选择其中一项。

 

可选部分按份销售,您可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购买份数。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 日内,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 “重大疾病”、“少儿特定重疾”或“特定轻度重疾”,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5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基本部分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您未投保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可选部分,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主险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当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险合同终止。


(2)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疾”,但此前未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
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给付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3)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但此前未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可选部分

(1)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满2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给付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
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按月给付,每份每月给付2000 元,连续给付6 个月。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6 次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若未领满6 次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被保险人即身故,我们将剩余的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一次性给付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受益人,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若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则将此金额给付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2)少儿特定重疾陪护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满2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疾”,且此前未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给付少儿特定重疾陪护保险金。
少儿特定重疾陪护保险金按月给付,每份每月给付2000 元,连续给付6 个月,累计给付以6 次为限。

(3)特定轻度重疾陪护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满2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且此前未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给付特定轻度重疾陪护保险金。
特定轻度重疾陪护保险金按月给付,每份每月给付2000 元,连续给付3 个月,累计给付以3 次为限。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照 基本保险金额6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疾”,但此 前未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 儿特定重疾保险金。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 金 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但此 前未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20% 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 年满2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 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给付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 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按月给付,每份每月给付2000 元,连续给付6 个月。 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6 次时,合同终止。
少儿特定重疾陪护保险金 年满2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 约定的“少儿特定重疾”,且此前未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将给付少儿特定重疾陪护保险金。 少儿特定重疾陪护保险金按月给付,每份每月给付2000 元,连续给付6 个 月,累计给付以6 次为限。
特定轻度重疾陪护保险金 年满2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 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且此前未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给付特定轻度重疾陪护保险金。 特定轻度重疾陪护保险金按月给付,每份每月给付2000 元,连续给付3 个 月,累计给付以3 次为限。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少儿特定重疾”或“特定轻度重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不包括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不包括严重肾髓质囊性病及严重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遗传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平安附加少儿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至尊版)条款

谁能保
0-17周岁/专属少儿投保
保险案例
王先生为儿子小王(0 周岁)投保平安附加少儿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至尊版)基本部分和1 份可选部分,基本保险金额40 万元,受益人为小王,同时还投保平安少儿平安福终身寿险(至尊版),少儿平安福尊基本保险金额40 万元。小王10 周岁时患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疾,15 周岁又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
20 周岁又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本例中王先生为投保人,小王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平安人寿为保险人。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终身

 

投保年龄:0-17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基本部分 重大疾病 保单现金价值 基本保额
少儿特定重疾 保单现金价值 基本保额
特定轻度重疾 保单现金价值 基本保额×20%
可选部分 重大疾病陪护金 不承担责任

2000元

(25周岁前确诊重疾可每月领取一次,连续可领取6次)

少儿特定重疾陪护金 不承担责任

2000元

(25周岁前确诊特定疾病可每月领取一次,连续可领取6次)

特定轻度重疾陪护金 不承担责任

2000元

(25周岁前确诊特定轻度重疾可每月领取一次,连续可领取3次)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产品,疾病有90天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少儿特定疾病保哪些

特定轻度疾病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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