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造成本主险合同附表2 所列“全残”的,我们按您与我们约定的保险计划和保险期间所对应的附表1 中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身故的,我们按您与我们约定的保险计划和保险期间所对应的附表1 中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自驾车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
年满18 周岁3的被保险人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者以乘客身份乘坐个人非营业车辆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造成本主险合同附表2 所列“全残”的,我们按您与我们约定的保险计划和保险期间所对应的附表1 中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第一项中的意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年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者以乘客身份乘坐个人非营业车辆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身故的,我们按您与我们约定的保险计划和保险期间所对应的附表1 中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但不再给付第一项中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不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者以乘客身份乘坐个人非营业车辆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造成身故或本主险合同附表2 所列“全残”的,我们不承担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公共交通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
年满18 周岁的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造成本主险合同附表2 所列“全残”的,我们按您与我们约定的保险计划和保险期间所对应的附表1 中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第一项中的意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年满18 周岁的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身故的,我们按您与我们约定的保险计划和保险期间所对应的附表1 中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但不再给付第一项中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不满18 周岁的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造成身故或本主险合同附表2 所列“全残”的,我们不承担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航空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造成本主险合同附表2 所列“全残”的,我们按您与我们约定的保险计划和保险期间所对应的附表1 中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第一项中的意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身故的,我们按您与我们约定的保险计划和保险期间所对应的附表1 中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但不再给付第一项中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 | 因遭受意外伤害起180 日内造成 合同附表2 所列“全残”的,按您与我们约定的保险计划和保险期间所 对应的附表1 中的基本保险金额2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因遭受意外伤害起180 日内身故的,按您与我们约定的保险计划和保险期间所对应的附表1 中的基本保险金额 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年满18 周岁的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者以乘客身份乘坐个人非营业 车辆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起180 日内造成合 同附表2 所列“全残”的,按您与我们约定的保险计划和保险期间所对 应的附表1 中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第一 项中的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年满18周岁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者以乘客身份乘坐个人非营业车 辆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起180 日内身故的,按 您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计划和保险期间所对应的附表1 中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但不再给付第一项中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合 同终止。 不满18周岁的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者以乘客身份乘坐个人非营业车 辆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起180 日内造成身故或 合同附表2 所列“全残”的,不承担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 责任。 |
公共交通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 | 年满18 周岁的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 害起180 日内造成合同附表2 所列“全残” 的,按您与我们约定的保险计划和保险期间所对应的附表1 中的基本保 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第一项中的意外全残保险 金,合同终止。 年满18 周岁的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 害起180 日内身故的,按您与我们约定的保险计划和保险期间所对应的附表1 中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但不再给付第一项中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不满18 周岁的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 害起180 日内造成身故或合同附表2 所列“全残”的,不承担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
航空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 | 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起180 日内造成合同附表2 所列“全残”的,按您与保险公司约 定的保险计划和保险期间所对应的附表1 中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全 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第一项中的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起180 日内身故的,按您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计划和保险期间所对应 的附表1 中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但不再给付第一项中 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0)猝死、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11)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2)被保险人置身于附表3 载明的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期间发生意外伤害;
(13)高风险职业类别的被保险人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包含如下职业类别:(一)交通运输行业:营业用货车司机及随车工人,航空运输服务及作业人员,海上运输服务及作业人员;(二)矿物勘测和开采行业:矿工;(三)生产制造行业:炼钢人员,腐蚀性化工产品生产工(盐酸、磷酸、硝酸、硫酸、烧碱、纯碱、有毒物品制造等),火药、雷管、烟花爆竹制造及加工工人;(四)其他:特警,防暴警察,特种兵(海军陆战队、伞兵、水兵、爆破兵、蛙人、化学兵、负有布雷爆破任务之工兵、空军飞行官兵、空军海洋巡弋舰艇及潜艇官兵等),特技演员,危险职业运动员(比如滑雪、拳击、摔跤等),室外装潢人员,爆破工。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流产、分娩、未遵医嘱、猝死、细菌或病毒感染、参加高风险运动、置身于高风险国家、从事高危职业、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本例中王先生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及意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儿子小王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平安人寿为保险人。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投保了平安悠游宝意外伤害保险,选择成人经济型保险计划,保险期间选择为1 天,则意外全残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10 万元,自驾车意外全残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30 万元,公共交通意外全残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100 万元,航空意外全残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100 万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成人经济型 | 成人豪华型 | 成人尊贵型 | 少儿经济型 | |
意外身故或全残 | 10 万 | 20 万 | 50 万 | 20 万 |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 | 30 万 | 50 万 | 50 万 | 无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 | 100 万 | 200 万 | 200 万 | 无 |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 | 100 万 | 200 万 | 200 万 | 200 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