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6)(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18-55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终身健康保障产品,提供80种重疾+20特定轻度重疾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 日内,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特定轻度重疾”,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这9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4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提前给付主险合同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并相应调整主险合同各项保险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未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或虽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但在前两个保单年度5内没有达到至少600 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 步的标准,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6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前两个保单年度内至少有600 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 步,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前两个保单年度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在第三个保单年度开始后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未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或虽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但在前两个保单年度内没有达到至少600 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 步的标准,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但此前未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前两个保单年度内至少有600 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 步,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前两个保单年度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但此前未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在第三个保单年度开始后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但此前未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2%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未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或虽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 台活动,但在前两个保单年度内没有达到至少60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 10000步的标准,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 疾病”,按照基本保险金额6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前两个保单年度内至少有 60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按如下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金: (1)若在前两个保单年度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 定的“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若在第三个保单年度开始后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 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10%给付重大疾病保 险金。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 金 若未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或虽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 台活动,但在前两个保单年度内没有达到至少600 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 10000 步的标准,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 轻度重疾”,但此前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照基 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若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前两个保单年度内至少有 600 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 步,按如下约定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 险金: (1)若在前两个保单年度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 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但此前未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 病”,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2)若在第三个保单年度开始后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 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但此前未发生合同约定的“重 大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2%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或“特定轻度重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不包括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11(不包括严重肾髓质囊性病、严重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艾森门格综合征及成骨不全症第三型),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遗传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6)条款 

保险案例
王先生为妻子李女士投保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6)(简称平安福重疾16),基本保险金额30 万元,受益人为李女士,同时还投保平安平安福终身寿险(2016)(简称平安福16)及平安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简称长期意外13),平安福16 基本保险金额30 万元,长期意外13 基本保险金额50 万元。
假设李女士没有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在第4 个保单年度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赔付后,又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假设李女士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前两个保单年度内至少有600 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 步,在第4 个保单年度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赔付后,又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本例中王先生为投保人,李女士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平安人寿为保险人。以上两种情况下的赔付如下表所示:

谁能保
18-55周岁
多少钱

王先生为30岁妻子投保平安平安福终身寿险(2016)、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6)、平安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基本保险金额均为50 万元,10 年交费,年交保险费共28400 元,同时为自己投保了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2016),9 年交费,年交保险费709.43 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保单生效前2年内确重疾

保单现金价值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第3年起确重疾 未参加运动记录平台活动 基本保额
参加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按约定达标任务 基本保额×110%
保单生效前2年内确诊特定轻度重疾 保单现金价值 基本保额×20%
保单生效第3年起确诊特定轻度重疾 未参加运动记录平台活动 基本保额×20%
参加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按约定达标任务

基本保额×22%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特定轻度重疾保哪些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202人预约
同类产品推荐
推荐热文
更多 >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联系客服
立即咨询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