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未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或虽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但在前两个保单年度内没有达到至少600 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 步的标准,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前两个保单年度内至少有600 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 步,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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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未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或虽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 台活动,但在前两个保单年度内没有达到至少600 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 于10000 步的标准,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 金,合同终止。 若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前两个保单年度内至少有 600 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 步,按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若在前两个保单年度内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 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在第三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1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假设李女士参加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前两个保单年度内至少有600 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 步,在第4 个保单年度不幸身故,则根据平安福16 条款约定给付33 万元身故保险金。本例中王先生为投保人,李女士为被保险人,儿子小王为受益人,平安人寿为保险人。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先生为30岁妻子投保平安平安福终身寿险(2016)、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6)、平安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基本保险金额均为50 万元,10 年交费,年交保险费共28400 元,同时为自己投保了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2016),9 年交费,年交保险费709.43 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什么 | 保多少 | |
保单生效前2年内身故 | 基本保额 | |
保单生效第3年起身故 | 未参加运动记录平台活动 | 基本保额 |
参加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按约定达标任务 | 基本保额×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