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少儿定期寿险
个人、少儿
投保范围
0-17周岁
投保年龄
至25周岁
投保年限
专属少儿人寿保障产品,针对身故提供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 1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按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 给付身故保险金,合 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4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17周岁/专属少儿投保
保险案例
王先生为其儿子小王(0 周岁)投保平安附加少儿定期寿险,基本保险金额为20 万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王先生自己。
如果小王8 周岁时不幸身故,则根据条款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20 万元。本例中王先生为投保人及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儿子小王为被保险人,平安人寿为保险人。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平安附加少儿定期寿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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