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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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1)投保时的年龄为 18 周岁以下(不含 18 周岁)的,身故保险金按下面方式给付: 若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保单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于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 105%和保单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投保时的年龄为 18 周岁及以上的,身故保险金按下面方式给付: 若于第 1 个 保单年度内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 120%和保单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于第 2 个及以后保单年度内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 105%和保单账户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已包含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
生存保险金 | 自合同第 3 个 保单周年日开始,仍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随时申请领取生存保险金,我们按照申请的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申请的生存保险金不得超过申请当时合同保单账户价值。 生存保险金领取后,保单账户价值和基本保险金额按领取的金额等额减少。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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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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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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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投保时未满18周岁) |
未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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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
已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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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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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投保时已满18周岁) |
保单生效1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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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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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含2年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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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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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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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30% (保单生效第3年开始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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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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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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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投保时未满18周岁) |
未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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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或保单账户价值 |
已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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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5%)或保单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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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投保时已满18周岁) |
保单生效1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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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20%)或保单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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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含2年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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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5%)或保单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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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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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 (保单生效第3年开始每年领取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