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 日内,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3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豁免保险费:
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我们免予收取自本条款约定确诊日4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本附加险合同所豁免保险费的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所豁免保险费的金额不包含保险期间不超过1 年的附加险的保险费。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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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疾病豁免保费 | 若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我们免予 收取自约定确诊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不包括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8)遗传性疾病(不包括严重肾髓质囊性病及严重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情形,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一年前,王先生(今年31 岁)为其妻子李女士(今年31 岁)投保了平安平安福终身寿险(简称平安福)、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4)(简称平安福重疾14)及平安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简称长期意外13)(基本保险金额均为50 万元,交费期均为10 年,目前还剩余9 期保险费),为自己投保了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2014)(简称豁免重疾B14)。今年王先生为妻子增加投保了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特定疾病保险(2015)(简称平安福特疾15,基本保险金额为50 万元,交费期为9 年),同时还为自己投保了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特定疾病保险(B,2015)(简称豁免B 特疾15),其中豁免B 特疾15 为8 年交费,年交保险费23.99 元。王先生在交纳2 期豁免B 特疾15 保险费后,经医院确诊患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
本例中王先生为投保人及豁免重疾B14 和豁免B 特疾15 的被保险人,李女士为平安福、平安福重疾14、平安福特疾15 及长期意外13 的被保险人,平安人寿为保险人。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一年前,王先生(今年31 岁)为其妻子李女士(今年31 岁)投保了平安平安福终身寿险、平安附加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4)及平安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13)(基本保险金额均为50 万元,交费期均为10 年,目前还剩余9 期保险费),为自己投保了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2014)。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