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免予收取自身故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等待期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30 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造成本附加险合同附表所列的“全残”,我们不承担全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3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等待期内我们不收取“全残豁免保险费”责任对应的保障成本。
对已收取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日之后的保障成本,我们将无息退还至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1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若由于主险或保险期间超过1 年的附加险合同的期交保险费变更,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所豁免的保险费增加,则对于增加的部分也适用上述等待期的约定。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全残”,我们按照下列方式豁免保险费:
全残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疾病造成本附加险合同附表所列的“全残”的,我们免予收取自全残确定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造成本附加险合同附表所列的“全残”的,我们免予收取自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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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豁免保险费 | 若身故,免予收取自身故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
全残豁免保险费 | 若因疾病造成合同附表所列的“全残”的,免予收取 自全残确定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
王先生为其妻子李女士(30 岁)投保平安智悦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简称智悦人生)、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简称智悦重疾),智悦人生基本保险金额15 万元,智悦重疾基本保险金额10 万元,期交保险费7000 元,计划连续交费20 年;同时为自己投保了平安附加无忧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A,2015)(简称无忧豁免A15),保险期间20 年。王先生在交纳2 期保险费后发生无忧豁免A15 约定的保险事故。
本例中王先生为投保人及无忧豁免A15 的被保险人,李女士为智悦人生、智悦重疾的被保险人,平安人寿为保险人。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将已收取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日之后的保障成本无息退还至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
王先生为其妻子李女士(30 岁)投保平安智悦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平安附加智悦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智悦人生基本保险金额15 万元,智悦重疾基本保险金额10 万元,期交保险费7000 元,计划连续交费20 年;同时为自己投保了平安附加无忧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A,2015),保险期间20 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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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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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豁免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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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
全残豁免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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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保单生效30天内疾病导致的,领取保单账户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