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60岁返还保费还受益,保费安全双保险
三、高额重疾会长大,保费更低种类多
四、父母皆可享豁免,爱与责任定延续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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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若自合同第 3 个保单周年日开始,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 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6%给付生存保险金。 |
教育储备金 | 若自合同第 3 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在 22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 ,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 金额的 6%给付教育储备金。 |
安享返还金 | 若生存至 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合同的所交保险费给付 安享返还金。 所交保险费按照返还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交费年度数计 算。 |
身故保险金 | 若于 22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 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若于 22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与 3 倍基本保险金额之和给付 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于 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身故,我们按 3 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 计算。 |
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 若于 22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60周 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因遭受意外伤害起 180 日内身故的,除按第四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外, 我们按 3 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且确诊 28 日后仍生 存的,我们按照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身故豁免保险费 | 若身故,我们免予收取自身故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
重疾豁免保险费 | 若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 我们免予收取自约定确诊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
全残保费豁免 | 若因疾病造成合同所列的“全残”的,我们免予收取自 全残确定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因遭受意外伤害起 180日内造成 合同所列的“全残”的,我们免予收取自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保险期间 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
投保范围:未成年人
保障期限:终身
李先生,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一类职业),30岁,太太是公司职员,30岁,今年喜得贵子,为了让孩子无忧健康成长,他选择了平安守护星成长守护计划:10年交费,年交保费20424元(第10年19422元),累计期交保费203241元(保单红利选择交清增额),投保明细如下:
计划利益:
生存现金伴终身,教育阶段领双倍
60岁返还保费还受益,保费安全双保险
高额重疾会长大,保费更低种类多
父母皆可享豁免,爱与责任定延续
李先生,30岁,为0岁宝宝投保了平安守护星成长守护计划:10年交费,保障终身,年交保费20424元(第10年19422元),累计期交保费203241元(保单红利选择交清增额),投保明细如下:身故基本保额2万,重疾基本保额40万。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主险--平安守护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哪些? | ||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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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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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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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6%
(保单生效3年后,可每年领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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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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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6%
(保单生效3年后,22周岁前可每年领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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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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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60周岁领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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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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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2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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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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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22至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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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倍基本保额+ 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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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60周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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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倍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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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至60周岁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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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倍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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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平安附加少儿重大疾病保险(2014)保哪些? | |||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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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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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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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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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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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至1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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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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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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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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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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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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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至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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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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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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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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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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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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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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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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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平安附加少儿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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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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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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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豁免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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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余期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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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2014)保哪些? | ||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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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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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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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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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余期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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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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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余期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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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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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余期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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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产品包含重疾保障有90天观察期。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因妊娠、流产等导致伤害;因药物过敏、未遵医嘱等;猝死、细菌或病毒感染;从事高风险运动;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