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尊享如意两全保险(2014)(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55周岁
投保年龄
20年
投保年限
满期一次性返还保险金额,并提供身价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期满时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满期生存保险金 若合同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期满时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我们按身故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20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若投保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则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5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满期金 基本保额×已交期数×1.26
身故 基本保额×已交期数×1.26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违法乱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平安尊享如意两全保险(2014)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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