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康佑英才重大疾病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13周岁
投保年龄
至60周岁
投保年限
0至13周岁皆可投保,保障33种重大疾病,确诊重疾即可领取基本保额,针对3种特定重疾以及手足口病可额外领取保险金。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重大疾病”、“特定重大疾病”或“重症手足口病”,(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特定重大疾病”或“重症手足口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我们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这18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于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症手足口病”不适用上述等待期的规定。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且确诊28 日后仍生存的,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3 周岁前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将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给付。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年龄            给付比例
0 至1 周岁                                         25%
1 至2 周岁(含1 周岁)                            50%

2 至3 周岁(含2 周岁)                          75%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的“重大疾病”属于条款约定的“特定重大疾病”, 且确诊28日后仍生存的,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按照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我们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重症手足口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症手足口病”,此前未发生“重大疾病”或“特定重大疾病”,且确诊28 日后仍生存的,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症手足口病保险金”。

 

“重症手足口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给付“重症手足口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经医院诊断初次患重大疾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赔偿金;若不到3周岁初次患重大疾病,我们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给付赔偿金。
特定重大疾病保 险金 在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初次患的“重大疾病”属于条款约定的“特定重大疾病”, 且确诊28日后仍生存的,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按照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症手足口病保险金 在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初次患“重症手足口病”,且之前未发生“重大疾病”或“特定重大疾病”,且确诊28 日后仍生存的,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症手足口病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附加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 周岁至13 周岁,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 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28 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特定重大疾病” 或“重症手足口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或“特定重大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及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或“特定重大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及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13周岁/专属少儿投保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
0至1周岁
保单现金价值
基本保额×25%
12周岁
保单现金价值
基本保额×50%
23周岁
保单现金价值
基本保额×75%
3周岁后
保单现金价值
基本保额

特定重大疾病

(18周岁前)

保单现金价值
基本保额×10%

重症手足口病

(18周岁前)

保单现金价值
基本保额×10%

注:此产品为健康产品有180天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特定疾病保哪些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平安附加康佑英才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条款

多少钱

李太太为刚满月女儿投保平安康佑英才少儿重大疾病保障计划,此计划包含平安附加康佑英才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为10万元,年交保费3840,交费8年,保障可至60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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