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C)(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3-50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专属重疾附加保障产品,确诊30种重疾,可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重大疾病”,(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18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豁免保险费:


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自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我们免予收取豁免期间内的各期保险费。

豁免期间至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之日止:
(1)主险合同被保险人身故;
(2)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满。
本附加险合同所豁免保险费的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所豁免保险费的金额不包含保险期间不超过1 年的附加险的保险费,以及万能保险或投资连结保险的追加保险费。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豁免保险费 若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自合同约定的确诊日起,我们免收豁免期内的各期保费。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患遗传性疾病、感染艾滋病、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平安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C)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谁能保
3-5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豁免保费

保单现金价值

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产品,疾病有180天观察期

豁免重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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