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经医院诊断初次患重大疾病,我们按2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赔偿金;若不到3周岁初次患重大疾病,我们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给付赔偿金。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若在3周岁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5%、50%或75%的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合同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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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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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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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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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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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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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至1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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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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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倍基本保额×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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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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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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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倍基本保额×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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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至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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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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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倍基本保额×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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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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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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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倍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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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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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至1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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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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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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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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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至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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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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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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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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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产品有90天观察期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2年内自杀、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李先生,35岁,购买10万基本保额“金福康健康保障计划”,计划包含平安附加金福康重大疾病保险。如果选择5年交费,年交17880元,合计89400元,保障至60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