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退休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退休金领取日,本公司承担给付退休金的保险责任。本公司按收到该被保险人合法退休证明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被保险人交费账户累积金额给付退休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交费账户。
退休金受益人可以选择分期领取退休金,具体的领取方式及领取金额根据退休金领取当时本公司提供的领取方式及费率确定。退休金受益人申请转换金额应不低于转换当时本公司要求的最低转换金额。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退休金领取日之前身故,本公司按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被保险人交费账户累积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交费账户,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退休金领取日之前全残,本公司按收到被保险人残疾鉴定书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被保险人交费账户累积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交费账户,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退休金领取日之前全残的,如其全残保险金达到保留账户最低限额,被保险人可以书面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成为保留成员,本公司将收到该被保险人残疾鉴定书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被保险人交费账户累积金额转入保留账户,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交费账户。
(四)离职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退休金领取日之前离职,本公司按收到被保险人离职证明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被保险人交费账户累积金额中已归属该被保险人部分给付离职保险金,本公司可根据投保人申请将未归属该被保险人部分转入投保人集体账户,也可将其退还投保人,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交费账户,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退休金领取日之前离职的,如其离职保险金达到保留账户最低限额,该被保险人可以书面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成为保留成员,本公司将收到被保险人离职证明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被保险人交费账户累积金额中已归属该被保险人部分转入保留账户,本公司可根据投保人申请将未归属该被保险人部分转入投保人集体账户,也可将其退还投保人,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交费账户。
上述“约定的退休金领取日”为退休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或生日。退休金领取年龄为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被保险人提前退休的,退休金领取年龄为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确定的退休年龄。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退休金 | 到约定的退休金领取日仍生存,我们按收到合法退休证明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交费账户累积金额给付退休金,同时注销该交费账户。 可以选择分期领取退休金,具体的领取方式及领取金额根据退休金领取当时我们提供的领取方式及费率确定。 |
身故保险金 | 在退休金领取日之前身故,我们按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被保险人交费账户累积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注销该交费账户,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1)在合同约定的退休金领取日之前全残,我们按收到残疾鉴定书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交费账户累积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注销该交费账户,合同终止。 (2)在合同约定的退休金领取日之前全残的,如其全残保险金达到保留账户最低限额,可以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核同意后成为保留成员,公司将收到残疾鉴定书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交费账户累积金额转入保留账户,同时注销该交费账户。 |
离职保险金 | (1)在合同约定的退休金领取日之前离职,我们按收到被保险人离职证明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被保险人交费账户累积金额中已归属该被保险人部分给付离职保险金,我们可根据投保人申请将未归属该被保险人部分转入投保人集体账户,也可将其退还投保人,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交费账户,合同终止。 (2)在合同约定的退休金领取日之前离职的,如其离职保险金达到保留账户最低限额,该被保险人可以书面申请,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成为保留成员,我们将收到被保险人离职证明后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被保险人交费账户累积金额中已归属该被保险人部分转入保留账户,我们可根据投保人申请将未归属该被保险人部分转入投保人集体账户,也可将其退还投保人,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交费账户。 上述“约定的退休金领取日”为退休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或生日。退休金领取年龄为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被保险人提前退休的,退休金领取年龄为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确定的退休年龄。 |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次日起10日内为犹豫期。投保人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保单工本费后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但若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提出解除合同时保险费已买入投资单位的,则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保单工本费后,本公司退还交费账户和集体账户累积金额以及所收取的初始费用、买卖差价和保单管理费。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保单载明的生效日至本合同约定的退休金领取日。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向受益人退还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向投保人退还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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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 | 约定金额 |
身故 |
约定金额 (退休金领取前) |
全残 |
约定金额 (退休金领取后) |
离职金 |
约定金额 (退休金领取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