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安盈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18-50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专属意外保障产品,意外身故提供赔付。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遭受意外事故,并自该意外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赔偿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附加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50周岁。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附加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0)猝死、细菌或病毒感染(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11)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18-50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妊娠或分娩、医疗事故、未遵医嘱、猝死、细菌或病毒感染、参加高风险运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平安附加安盈人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意外身故
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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