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点:
年年给付 双倍养老
短期积累 终身回报
享受分红 额外惊喜
选择附险 多重保障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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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1 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 (1)交费期为3 年的,在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4%;在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之后,“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8%。 (2)交费期为10 年的,在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0%;在6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之后,“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20%。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
张先生,35岁,需要找一个既能有助资金保值增值,又能实现资金流动,为今后的养老做好准备的保险产品。经过细心比较,张先生最终选择了购买1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的平安一生无忧年金保险(分红型)。如果选择3年交费,年交97220元,合计291660元。主要保单年度保单利益测算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指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60周岁。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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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 3年交费 |
基本保额×4% (60周岁前每年领取一次) |
基本保额×8% (60周岁后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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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交费 |
基本保额×10% (60周岁前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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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0% (60周岁后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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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 已交保费 |
张先生,35岁,选择了购买1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的平安一生无忧年金保险(分红型)。如果选择3年交费,年交97220元,合计291660元,保险期限至终身。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