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富裕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5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生存金年年领取基本保额的4%,还可享受公司分红及保障
产品描述

产品特点:

 

一次投入,年年返还

 

分红收益,锦上添花

 

养老规划,安享晚年

 

教育规划,投资未来

 

保单贷款,资金灵活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生存保险金 合同生效起,每生存满1周年,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给付生存保险金4000元。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所交保险费”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趸交保险费计算。
保险案例

李先生,35周岁,投保平安富裕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一次性交纳保费189610元。各保单年度保单利益测算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
1、该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实际生存金累积生息利率由本公司确定,特提醒客户注意。
2、各保单年度除趸交保险费及身故保险金外,其它均为保单年度末数值。
3、上述身故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累积生存保险金、现金价值(退保金)均不包括由于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至65周岁,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谁能保
0-6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生存金

基本保额×4%

(每年领取一次)

身故 已交保费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违法乱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平安富裕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李先生,35周岁,投保平安富裕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一次性交纳保费189610元,保险期限为终身。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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