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两全分红险,关爱更体贴
预留教育金,铺就成功路
分红享成果,更添喜上喜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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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1)所交保险费;2)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合同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5万元,合同终止。 |
高中教育保险金 | 若小孩生存至15、16、17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的20%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10000元。 |
大学教育保险金 | 若小孩生存至18、19、20、21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20000元。 |
李女士为2岁的儿子成功投保了【平安鸿运英才少儿教育金保障计划】,并选择了5万元的保障金额。对于该产品附加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障,她选择了2万元的保障金额。
保费投入:
缴费方式 |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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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缴 | 若选择月缴方式,则首期需缴纳4,430元,每月需缴纳1,640元 |
年 缴 | 若选择年缴方式,则每年需缴纳16,290元 |
具体享有的保障:
项 目 | 给付时间 | 给付比例 | 给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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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育保险金 | 15-17周岁 | 基本保险金额的20% | 每年10,000元连续3年 |
大学教育保险金 | 18-21周岁 | 基本保险金额的40% | 每年20,000元连续4年 |
满期生存保险金 (婚嫁创业基金) |
25周岁 | 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 | 一次性领取50,000元 |
身故保险金 |
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 1)本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
*特别提示:
2)本介绍仅供您了解产品之用,保险合同的具体权利义务详见产品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
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 周岁至10 周岁,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 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28 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25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