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平安财富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含生命尊严)(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5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专属两全理财保险,提供终身保障,保单生效每满两周年可领取一次保险金,提供身故保障,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2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7%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与所交保险费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与所交保险费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2周年时仍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7%给付“生存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6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约定保额或已交保费
生存金

约定保额 x 7%

(保单生效第2年起可领取,每2年领取一次)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2011平安财富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含生命尊严)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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